中国茶叶博物馆文物征集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条 总 则
为进一步规范我馆文物征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管理办法》、《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馆的实际情况,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征集宗旨
继承和弘扬茶文化遗产,丰富我馆文物藏品,弥补馆藏文物的不足和空缺,提升博物馆的品位和档次,进而推进我馆学术研究和陈列展览工作,更好地为宣传教育和科学研究服务。
第三条 机构设置
由馆长牵头成立文物征集小组,负责文物初选。为确保文物征集的质量,每次征集文物至少有三人(含)以上参加。待征集文物需报送浙江省文物鉴定审核办公室,待三位专家鉴定审核后方可入藏。
第四条 征集的范围
1、以我馆所缺藏品为优先征集对象,特别是能够反映茶文化特色的历代文物。
2、合理使用征集经费,择优征集质价比高的文物。
3、征集的对象包括:
①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茶文物;
②与茶相关的器物、书画、文献资料、手稿和图书资料等;
③与茶相关的近现代重要实物;
④反映各个时代、各个民族饮茶过程中的代表性实物;
⑤其它与茶相关的文物及文献资料。
第五条 征集形式
1、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捐赠。与捐赠者签订《捐赠协议书》,并颁发捐赠证书或奖状。对有偿捐赠者可给予适当的捐赠奖金,捐赠奖金数额由我馆与捐赠者进行协商确定;捐赠奖金的数额,必须由文物征集报上级主管部门认可后才能决定。
2、对持有方自愿出售的文物,经鉴定无误后,以双方认可的合理价格进行收购,并签订《征集购买协议》;收购价格,由文物征集小组报浙江省文物鉴定审核办公室三名以上专家(含三名)鉴定后为准。
3、有选择地参加拍卖会,通过竞拍方式征集馆藏所需文物;竞拍价格,必须由文物征集小组报浙江省文物鉴定审核办公室相关专家确认后为准。
4、文物征集小组对拟收藏的文物,须根据文物征集范围(第四条)进行严格把关,不符合入藏标准者不予入藏。
第六条 文物征集程序
1、每年年初,文物征集小组根据馆藏文物种类与数量以及本年度征集经费状况,对本年度征集方向和内容做出科学、合理的规划。
2、文物征集小组在进行征集之前,对拟征集对象进行初步筛选,详细了解待征集文物的来源、流传经过等信息。可纳入征集范围者,按要求如实填写《中国茶叶博物馆文物征集表》,通过OA系统上报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杭州市园林文物局),由管委会文物处相关人员约请浙江省文物鉴定审核办公室相关专家(至少三名)进行鉴定评估,并出具鉴定意见后,方可实施征集。
3、对于单件金额超过五万,单批总价超过十万的文物,应报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杭州市园林文物局)批准,方可实施征集程序。
4、对个人(团体)自愿捐赠文物,文物征集小组报请上级主管部门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文物处,由文物处约请浙江省文物鉴定审核办公室相关专家(至少三名)进行甄选、鉴定并拟具鉴定意见,达成共识后方可进入征集程序。我馆与捐赠者签订《捐赠协议》,此协议须注明系无偿捐赠或有条件捐赠,协议交由本馆法律顾问审定后,由交接双方签字生效。文物交接时,交接双方须同时在接收清单上签字。捐赠者有义务配合提供捐赠藏品的背景资料,文物征集小组须收藏相关藏品的所有资料,便于文物存档。对于无偿捐赠文物者,由中国茶叶博物馆颁发《收藏证书》。
5、完成征集审批手续后,新征集文物及艺术品应及时入库,妥善保管,原始凭证存档。
6、首先由藏品总帐管理人员按照文物接收单据信息,将新收文物及时录入馆藏文物总登记帐,在器物上标明总登记号,再将新收藏文物依照其级别、质地填写“文物入库单”后转交分类库库管人员。
7、分类库库管人员接到新征集文物及文物入库单据后,着实核对无误,再将相关内容填写入分类帐,在器物上标明分类号,结束后将该文物分类号反馈回总帐。
8、文物征集所有单据作为原始凭证,永久保存。
中国茶叶博物馆
2016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