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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茶叶博物馆公众收藏品寄存、代保管服务制度

发布时间:2020-08-28


根据《博物馆条例》,为进一步加强中国茶叶博物馆的社会服务职能,特制定本制度。

 

一、为了更好的给公众提供优质服务,中国茶叶博物馆提供收藏品寄存、代保管服务。

 

二、展陈学术部负责博物馆收藏品寄存、代管服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库房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博物馆收藏品寄存、代管服务工作,展陈学术部藏品账目管理员负责做好寄存、代管的收藏品的登记工作。

 

三、寄存、代保管收藏品必须具备文物藏品资格的合法藏品。

 

四、寄存、代保管收藏品的归属权不变,收藏者如需取回藏品,提前告知,办理交接手续后随即取回。

 

五、寄存、代保管的收藏品,必须按照《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进行管理。收藏者拟在中国茶叶博物馆寄存、代保管藏品的,需向我馆提交书面申请。在结束寄存、代保管服务时,收藏者需填写签收交接凭证。

 

六、收藏者和中国茶叶博物馆在自愿的基础上,依法订立相关寄存、代保管协议,对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进行约定,在进入博物馆的库房之前,由博物馆相关专业人员对收藏品进行全面详细的登记,并作相关的影像记录,由双方签字认可。

 

七、服务期间,中国茶叶博物馆可提供免费的保管、养护服务,作为回报,我馆享有寄存、代保管收藏品的出版权、研究权、展示权。

 

八、寄存、代保管的收藏品在中国茶叶博物馆展示时,应征得收藏者同意后,标明收藏者身份。

 

九、寄存、代保管藏品在中国茶叶博物馆保存期间,因地震等不可抗力造成藏品损坏或毁灭的,中国茶叶博物馆不承担赔偿责任。

 

十、展陈学术部主任负责藏品寄存、代保管服务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展陈学术部库房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博物馆藏品寄存、代保管服务工作。

 

         服务咨询部门:中国茶叶博物馆展陈学术部,咨询电话:0571-87979221